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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协议书 (电子协议) 甲方: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乙方: 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甲方“自治区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社会保险业务办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社会保险业务正常运行,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负责业务指导。 2、对乙方办理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3、负责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的维护并确保正常运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网上经办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经办业务数据存在虚假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网上经办资格。 5、甲方系统采用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数字证书作为第三方安全介质,该数字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为自治区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用户使用系统时提供信息安全保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申请网上经办的相关资料,在获得甲方核准后,方可使用自治区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 2、乙方承诺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办理的业务符合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数据真实有效;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密码。 3、乙方应及时在网上经办系统查阅甲方相关通知和业务规范,按甲方通知和业务规范约定的业务周期办理网上业务。 4、乙方应使用网上经办系统办理全部网上经办系统允许办理的社会保险业务。对网上经办系统没有提供的社保业务,以及在网上经办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办理社保业务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如未前往,需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5、乙方需与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订《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使用数字证书作为安全介质经办网上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如因未开通社会保险应用服务、未续缴社会保险应用延期费导致的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暂停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需认真阅读《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操作手册》,以此为依据开展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如仍不能独立操作,需向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网上经办培训。 三、违约责任: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共同遵守履行以上承诺的权利和义务。因单方原因对其它一方造成损失的,承诺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可解除协议。 四、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再作修订补充。 五、协议任一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与其他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签字或盖章确认等方式)接受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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